谁涮吃了?王府井何以自损_

谁涮吃了?王府井何以自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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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证券报首页>上市公司>公司研究   谁涮吃了?王府井何以自损 发布时间: 2007-07-16 13:36 字体:   以净资产额作价转让股权,不仅未考虑的品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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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谁涮吃了?王府井何以自损 发布时间: 2007-07-16 13:36 字体:

  以净资产额作价转让股权,不仅未考虑的品牌价值,甚至也未反映其土地使用权的增值,王府井究竟何以自损?

  6月11日,王府井(600859)发布一则公告,称其董事会同意以净资产额转让持有的49.09%的股权。这也意味着一项位于王府井大街、原值超过2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,在3年多后居然没有一丝一毫的增值。

  同时,以净资产作价,也使其“中华第一涮”的相关品牌与商誉价值归零。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,2006年年末以19倍净资产的价格,从两名自然人手中收购了武汉67%的股权。

  定价

  2007年6月9日,王府井发布关于转让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“”)49.09%股权的公告,将其持有的39.09%的股权转让给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,将持有的10%的股权转让给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总公司,转让价格分别为2874万元和736万元人民币。

  公告称,股权转让的定价,是按照市场化原则,参照经审计净资产值,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。2007年一季末,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351.65万元,其39.09%与10%的对应值分别是2873.76万元与735.17万元。可见,王府井转让股权的价格系其经审计的净资产值。

  我们注意到,在该公告的披露数据中,2007年初,股权投资差额为1314.34万元,摊销期限30年,系对武汉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(下称“武汉”)的股权投资差额。

  具体情况是,2006年11月8日,与武汉原股东张志坚、孙玉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,收购张志坚、孙玉社在武汉的67%股权,以净资产计算约为73.70万元。根据协议,收购基准日2006年11月17日,收购价格1395.38万元,该股权投资差额为本公司对武汉67%股权收购价格超出本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益部分。根据这些披露信息,可以算出收购武汉的价格是净资产的19倍。

  同为收购股权的价格,一个是按净资产值,另一个是净资产值的19倍,反差如此之大,令人费解。

  武汉的收购价格是如何确定,由于缺乏具体资料,目前不得而知。2007年一季度,营业收入中,武汉地区为792.93万元,仅占收入合计的20%;武汉地区毛利率为66.20%,北京地区是43.66%。

  评估

  2007年初,在建工程中,武汉计算机网络余额143.50万元,预算数为150万元,预计2007年4月完工。与2007年初1.06亿元的资产总额相比,武汉计算机网络143.50万元的在建工程,似乎并不具备特别的重要性。

  然而,需要指出的是,此在建工程相对于收购武汉时的净资产值却是极具重要性,因为当时其净资产也不过110万元。如此,这种重要性便显现出来:高达净资产19倍的收购价如果是经过评估的,那么,评估增值部分体现在哪里?这种计算机网络在建工程是否能够大幅升值?武汉还有哪些能够评估增值的资产?

  我们计算了2006年末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资产差额情况。当然,纳入合并范围的不仅仅是武汉一家控股子公司,还有2006年4月30日收购的占股51%的北京东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(初始投资成本153万元,无股权投资差额)。所以,差额大致反映了两家控股子公司的情况,其中包括了武汉。

  一般而言,差额诸项目中,就经营餐饮的企业而言,货币资金、应收账款、存货资产的评估鲜有增值情况,后两者甚至还会出现减值;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属于虚资产,往往评估值按零计;而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中若有土地房屋等,倒是有大幅增值的可能。

  不过,对于武汉而言,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两项资产大幅增值的可能性不大。一方面,武汉在建工程中有计算机网络余额143.50万元,在IT技术发展一日千里的今天,这一项目若不减值,已属幸运,很难谈得上增值;另一方面,2007年初固定资产原值中,房屋及建筑物仅159万元,则其中属于武汉的部分也不会很多,可增值的资产有限。

  当然,对于餐饮业,往往品牌、商誉的价值很大。然而,如果武汉的19倍净资产值的股权转让价格源于此的话,那么,整体股权转让价便更没有依据净资产进行转让的理由了。

  品牌

  据审计报告中披露,公司是以经营清真老字号“”品牌为主,该品牌创建于1903年,素有“中华第一涮”的美誉,采取连锁经营模式在全国22个省、市、自治区建立了140家加盟连锁店,发展了7个区域加盟商以及1000多个零售网点。

  在网站上,“中国驰名商标”赫然列于网页的最上方;其中具体介绍说,集团以“品牌经营”为核心,积极开发清真餐饮和清真食品两个市场,努力实现连锁店、连锁加工厂、连锁供应商三联体系,做大、做强直营餐饮、连锁加盟、物流配送和食品深加工四大业务板块;将以餐饮主营为基础,以专业连锁为主线,以产业化经营发展为链条,建立具有清真特色、连锁特许经营的集团化公司,实现品牌化、市场化、多元化的战略发展目标,力争将打造成为“中国清真第一品牌”。

  可见,将其品牌建设放在了战略高度。据介绍,近年来所获荣誉颇丰,如2003年被评为“十佳京城名火锅”、被商务部授予“中华老字号”、被评为“影响百姓生活的十大品牌”、“2006北京特许品牌”以及“2006年度北京商业活力品牌”等等。

  据报表附注中披露,2006年度“房屋场地租赁”业务利润587万元,“特许经营”业务利润740万元,两项合计1327万元。

  其中,前者收入728万元,支出140万元;后者收入783万元,支出43万元。可见,其中的“特许经营”业务毛利极为丰厚,实质上就是品牌与商誉价值的一种体现。

  在网站“连锁经营”中,申请加盟的条件既包括合同期内一次性的加盟费,也另有年商标使用费,同时还有与年商标使用费相同的保证金。

  随着净资产额的股权转让价,过百年的“中华第一涮”以及倾力打造的“中国清真第一品牌”等众多品牌与美誉的价值立刻归零,令人难以理解。

  土地

  2006年末,无形资产中,有一项王府井大街27#雅客房产土地使用权,系原来投资转入,原值2442.33万元,摊销期限40年,剩余摊销期限36.70年。也就是说,到2006年末,该土地使用权已摊销3.3年,即从2003年便开始摊销,即该项土地使用权在2003年时的账面价值(原值)为2442.33万元。

  那么,时过3年多,在中国尤其是北京土地楼市近年来火爆的背景下,这一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情况不容忽视。从这个角度上考查,虽无法论证武汉股权转让价高低的问题,却显示了整体49.09%股权转让价的偏低,即未考虑此块土地使用权的增值。

  据王府井历年年报显示,自2003年至2006年,净利润分别是233.43万元、292.51万元与564.45万元。王府井在公告中介绍,根据的盈利状况,转让其股权,对公司收益并不造成实质影响。这似乎合情合理。不过,转让股权的价格高低,却会对王府井的收益“造成实质影响”。

  即便不用武汉的19倍市净率来算,若仅按5倍市净率来估算的话,王府井转让49.09%的股权,将产生投资收益1.44亿元,而王府井2006年度净利润为1.93亿元。

  在法律意见书的“本次转让对王府井股份的影响”中,相关措辞也是拿捏有术:本次股权转让非属关联交易,不存在明显损害王府井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  报表

  非常之时必有非常之事。

  从2003年成立,历经股权划转、增资、减资,乃至2006年底高额收购武汉,再到目前王府井转让股权,其中的运作频繁。而在这种频繁运作的过程中,根据王府井转让公告中的披露内容,其中存在诸多令人不解或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。

  首先,是应收账款突增。

  2007年一季末,应收账款1042万元,比年初481万元增加561万元,增幅超过1倍。在报表附注“欠款金额前五名”的介绍中,上海浦之灵食品有限公司位列第一,欠款364万元,形成时间是2007年,款项性质是货款;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位列第二,欠款113万元,形成时间2006年,款项性质是货款。

  其次,短期投资不短。

  2007年一季末,短期投资155万元,与2006年末金额相同,而2005年末短期投资为170万元。据报表附注介绍,此为“东方影视公司合作影视剧”项目。由于缺少相关资料,我们无法了解此项投资的具体情况,从而无法判断将其列入短期投资而非长期投资的合理性。

  第三,应付工资突增。

  2007年一季末应付工资616.89万元,比年初336.89万元增加280万元,增幅高达83%。

  最后,公告中的报表出现明显错误。

  的审计报告是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,审计意见言:“我们认为,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《企业会计制度》的规定编制,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团公司2007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1月至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。”

  不过,公告中的具体内容呈现,审计报告与2007年一季度报表之间,却夹着2006年度报表。其中,2006年度利润表上显示,2006年度合并净利润为-766万元,母公司合并净利润为-949万元,这两项数额不小的亏损,以及由此延伸编报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表中的相关数据,与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、2003年一季度报表等中的相关数据产生明显的不一致。例如,在主要运营情况中披露,其2006年度净利润是562万元。

  仔细核查后,我们发现,夹杂在其中的2006年度利润表中,少列了其他业务利润一项,由此导致最终的计算结果是亏损。而这种少列项,便是上述体现品牌与商誉价值的“房屋场地租赁”与“特许经营”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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